上海化妆品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出售其化妆品公司执照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双方均同意遵守协议条款并履行各自责任。<
二、协议内容
1. 甲方同意将其化妆品公司执照出售给乙方,并保证该执照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的化妆品公司执照,并支付相应的购买价格。
3. 甲方同意在交付化妆品公司执照之前,完成相关的过户手续,并向乙方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三、协议条款
1. 甲方承诺其出售的化妆品公司执照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或争议,并保证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2. 乙方同意支付购买化妆品公司执照的价格,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
3. 甲方同意在交付化妆品公司执照之前,办理过户手续,并确保乙方能够合法获得该执照。
4. 双方同意在签署协议后的30天内完成交割手续,包括交付化妆品公司执照和相关文件。
5. 乙方同意承担因购买化妆品公司执照而产生的一切税费和费用。
四、协议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3. 如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违约
1. 若甲方未按约定交付化妆品公司执照或提供虚假信息,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购买价格。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买价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协议终止
1.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a) 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
b) 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终止;
c) 一方丧失经营资格或破产;
d)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按照约定处理相关的权益和义务。
七、协议保密
双方同意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并承诺不将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方,除非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八、协议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解释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协议签署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确认后,即表示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