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名称)<
乙方:(受让方名称)
鉴于甲方拥有上海金融信息服务空壳公司的所有权,并有意将其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上海金融信息服务空壳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商标、专利、技术、等一切资产和权益。
二、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为(具体金额),乙方同意在(具体日期)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转让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并签署的《上海金融信息服务空壳公司评估报告》中确定。
三、过户手续
双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尽快办理上海金融信息服务空壳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过户手续费用。
四、附条件限制
甲方保证其对上海金融信息服务空壳公司的所有权没有任何限制性条件,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的债务、诉讼或其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转让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以上是甲方和乙方就上海金融信息服务空壳公司转让事宜达成的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并按时履行各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