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出售其持有的执照给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制定本协议,以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二、协议内容
1. 执照出售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海管理公司执照出售给乙方,包括相关的许可证和文件。乙方同意购买并接受甲方的执照,并承担执照所涉及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2. 交割时间和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交割时间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地点为上海市,具体地点双方另行商定。
3. 交割条件
甲方应在交割日前,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执照文件和相关许可证,确保其真实有效。乙方有权对提供的文件进行核查,如发现问题,有权取消交易。
4. 交割费用
交割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公证费、登记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5. 交割后的义务
交割完成后,甲方应立即将公司的所有权、管理权等相关权益转移给乙方,乙方成为公司的合法所有人。乙方有权对公司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6.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引起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协议生效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等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四、协议解除
1. 本协议经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或依法解散、撤销公司,或发生不可抗力等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情况下,本协议自动解除。
2.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及时进行交接,甲方应将公司的相关资料、财务状况等详细情况向乙方进行交接,并协助乙方完成公司的过户手续。
五、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状况、、技术资料等,应予以保密。
3. 保密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保密期限届满后,双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终止
1.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协议期满;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2.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进行结算,处理未完成的事项,并进行交接。
八、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期满或终止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