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协议书是由上海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变更协议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就上海管理公司的变更事宜所达成的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2. 变更事项
甲方与乙方就上海管理公司的变更事项达成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2.1 公司名称的变更
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将上海管理公司的公司名称由原先的XXX变更为XXX,新的公司名称将于变更协议生效后正式启用。
2.2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将上海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原先的XXX变更为XXX,新的法定代表人将于变更协议生效后正式履职。
2.3 注册资本的变更
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将上海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先的XXX万元变更为XXX万元,新的注册资本将于变更协议生效后正式生效。
2.4 经营范围的变更
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将上海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原先的XXX变更为XXX,新的经营范围将于变更协议生效后正式执行。
3. 变更协议生效条件
本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3.1 相关部门批准
本变更协议的生效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双方应积极配合,并按照相关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3.2 公告事项完成
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变更事项的公告程序。
4. 变更协议的履行
甲方与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共同履行各项变更事项,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变更事项的顺利进行。
5. 违约责任
若甲方或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并承担违约金。
6.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至上海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 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作为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