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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空壳公司转让协议

时间:2024-07-09 08:08:18 来源: 点击:35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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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空壳公司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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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以下简称“双方”)共同签署,旨在就上海科技空壳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部股权的转让事宜达成协议。

2.转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转让方声明和保证:

(1)转让方是公司的合法股东,拥有公司全部股权,并有权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2)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披露或未解决的法律纠纷、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3)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重大财务风险;

(5)转让方已经履行了向公司其他股东或相关方的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协议约定的义务。

3.受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1)受让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企业,有足够的经营能力和财务实力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2)受让方已经对公司的财务、法律、经营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了公司的全部情况;

(3)受让方将遵守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4)受让方已经向转让方支付了全部的股权转让价款。

4.股权转让的条款

(1)转让方将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成为公司的唯一股东;

(2)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整,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款项支付给转让方;

(3)双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已全部支付,转让方已将公司全部股权过户给受让方。

5.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除非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否则本协议不得被修改、补充或解除;

(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署生效。

6.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上海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7.协议的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应被终止:

(1)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协议;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且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未在30天内予以纠正;

(3)因不可抗力原因,本协议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或不切实际。

本协议是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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