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协议由上海矿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拟出售其矿业公司执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2. 买卖标的
甲方拟出售其拥有的上海矿业公司的执照,包括公司注册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
3. 交易价格
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为XXX万元人民币,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的XX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4. 过户手续
甲方应在收到全部款项后,协助乙方完成矿业公司执照的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文件的移交、公告等手续。
5. 保证与承诺
甲方保证其所出售的矿业公司执照的所有权清晰,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争议。甲方还承诺在交易完成后,不再就矿业公司执照向任何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
6. 违约责任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或交易标的不符合约定,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交易完成之日终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变更或终止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