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上海汽车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在上海注册成立的汽车制造公司,拥有多年的汽车生产和销售经验,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专门从事汽车批发和零售业务,拥有一定的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络。
背景介绍:甲方拟出售部分股权给乙方,以进一步扩大销售渠道和提升市场份额,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二、股权转让事项
1. 股权转让对象: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海汽车公司股权中的30%出售给乙方。
2. 股权转让价格:双方同意按照市场价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具体价格将在协议签订后的30天内确定。
3. 股权转让方式:甲方将通过股权转让协议书的方式将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转让款项后,将成为上海汽车公司的股东之一。
三、股权转让的条件与义务
1.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提供上海汽车公司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股权证书、经营许可证等。
(2)甲方应保证所出售的股权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纠纷或限制。
2.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时间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2)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过户费用。
四、股权转让的效力与风险承担
1. 股权转让的效力:股权转让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应将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2. 风险承担: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将承担上海汽车公司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五、保密条款
双方同意在协议签订后对本协议的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六、违约责任
1.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股权转让金额的10%。
2. 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协议解除与终止
1. 本协议解除的情况: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一方严重违约,经对方书面通知后,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本协议终止的情况:
(1)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况发生。
九、其他事项
1. 本协议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甲方和乙方就上海汽车公司股权转让事项达成的协议,双方对协议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