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育公司过户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上海教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过户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旨在明确双方在上海教育公司过户事宜上的权益和义务。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过户条件
1. 甲方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教育公司的资产清单、财务报表、人员名册等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乙方应对上述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
3. 乙方应对甲方的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进行尽职调查,确保过户事项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4. 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提供必要的配合。
三、过户程序
1. 甲乙双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共同向相关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2. 甲乙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的要求,提交过户所需的各类申请材料;
3.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批工作,并按时提供补充材料和回应意见;
4. 甲乙双方应在部门批准过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手续,并办理相关税务、财务等手续。
四、过户费用
1. 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部门的审批费、过户税费等;
2. 乙方应在过户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过户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
五、过户后的权益和义务
1. 过户完成后,乙方将享有上海教育公司的所有权益,并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和义务;
2. 甲方应在过户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上海教育公司的所有资料、财务账簿、合同等移交给乙方,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3. 甲方应在过户完成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海教育公司的工作交接,并协助乙方顺利过渡。
六、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七、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相关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八、协议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等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协议终止
1.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按照约定进行资产、财务、人员等交接,确保过户事项的顺利完成。
十、附则
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相应的协议;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形成补充协议。
以上为上海教育公司过户协议书的范本,甲乙双方应在签署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的内容,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