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城市,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和企业前来发展。由于一些原因,一些企业在上海注册了空壳公司,即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公司。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上海市决定推行空壳公司转让政策。本协议书旨在明确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权益和义务,确保转让过程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受让方: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双方在此确认,转让方是上海市内的一家空壳公司,受让方是一家有实际经营活动的公司,双方均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法定资格。
三、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1. 转让标的:转让方将其名下的上海空壳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2. 转让价格:转让方同意以人民币(¥)金额将空壳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具体金额为(具体金额)。
四、转让条件
1. 受让方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并在上海市注册。
2. 受让方应当自行承担因转让所涉及的任何税费、手续费等费用。
3. 受让方应当对空壳公司的历史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并确认接受现状。
4. 转让方应当在签署本协议后,协助受让方完成相关过户手续。
五、转让过程
1. 双方应当在签署本协议后(具体日期),在上海市(具体地点)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2. 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格,转让方应当在收到款项后,提供完整的股权转让凭证。
3. 受让方应当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向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并将空壳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进行更新。
六、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格、股权比例等。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提交至上海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事项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书在双方的共同意愿下签署,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确认在签署协议前已经充分了解协议内容,并自愿接受所有条款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