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上海建材空壳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旨在明确双方在上海建材空壳公司转让事项上的权利义务,确保转让过程的顺利进行。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二、转让标的
转让方同意将上海建材空壳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份、资产、债权债务等。受让方在完成转让后将成为上海建材空壳公司的唯一合法所有人。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转让方与受让方一致同意,转让价格为人民币XXX万元。受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格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并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
四、转让条件
1. 受让方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受让方应承诺不将上海建材空壳公司用于非法活动,并保证公司的合法经营;
3. 受让方应承担转让后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债务、纳税义务等;
4. 转让方应在转让完成后,协助受让方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证明。
五、转让过程
1. 双方应共同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办理公司股权变更等;
2. 转让方应提供上海建材空壳公司的全部资料和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3. 受让方应对上海建材空壳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进行核实;
4. 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转让手续,确保转让过程的合法、顺利进行。
六、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在转让过程中,对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财务数据等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七、违约责任
1. 若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至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九、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完成转让手续。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协议。
十、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上海建材空壳公司转让协议的内容,双方在充分了解并同意协议内容后,签署本协议,以示双方的共识和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