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背景<
展览展示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是一家在上海市注册成立并合法经营的公司,拥有一份有效的营业执照。鉴于转让方的特殊情况,转让方决定将其营业执照转让给受让方,以便更好地发展和利用该执照。
二、转让事项
1. 转让方同意将其在上海市注册的展览展示公司的营业执照转让给受让方。
2. 转让方保证其在转让时,对展览展示公司没有任何债务、纠纷或诉讼,并且转让方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3. 受让方同意接受转让方转让的展览展示公司的营业执照,并承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经营该公司。
三、转让条件
1. 转让方同意将展览展示公司的营业执照以现状转让给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字、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2. 受让方同意支付转让方一定的转让费用作为转让展览展示公司营业执照的对价。
3. 受让方同意承担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费、税费等。
四、转让程序
1.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有效性,并在签署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过户手续等。
2. 转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展览展示公司的营业执照交付给受让方。
3. 受让方应在收到展览展示公司的营业执照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并将过户后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交付给转让方。
五、保密条款
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内容及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用于其他目的。
六、违约责任
1. 若转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展览展示公司的营业执照交付给受让方,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2. 若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并交付相关证件复印件给转让方,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为上海展览展示公司执照转让协议书范本,双方应在签署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的内容,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