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旨在明确上海劳务派遣空壳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将其劳务派遣空壳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受让方的相关事宜,确保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得到有效保障。<
二、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为一家在上海注册成立的劳务派遣空壳公司,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已经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
三、受让方信息
受让方为一家具备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其在上海注册成立,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让方具备足够的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能够顺利接手转让方的劳务派遣空壳公司。
四、转让股权
转让方同意将其劳务派遣空壳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股权的比例为100%。转让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抵押、担保或纠纷。
五、转让条件
1. 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一定的转让款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受让方应承担劳务派遣空壳公司的全部债务和义务;
3. 受让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劳务派遣业务的相关手续;
4. 受让方应履行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5. 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经营计划和资金证明。
六、过户手续
1. 双方应共同办理劳务派遣空壳公司股权的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等;
2. 转让方应提供劳务派遣空壳公司的相关证照和资料,确保过户手续的顺利进行;
3. 受让方应承担过户手续的费用,并按时办理相关手续。
七、保密条款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对协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八、违约责任
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 若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使得对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一、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