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协议由上海创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执照持有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执照的收购事宜。
二、协议主体
1. 甲方:上海创业投资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法定代表人为XX先生。
2. 乙方:执照持有方,注册地址为XX地区,法定代表人为XX先生/女士。
三、收购事项
1. 收购对象:乙方持有的上海市XX部门颁发的XX执照。
2. 收购价格:甲方同意以人民币XX万元的价格收购乙方持有的执照。
3. 收购方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收购款项,乙方同意在收到款项后将执照交付给甲方。
四、收购款项支付
1. 支付时间: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XX工作日内将收购款项支付给乙方。
2. 支付方式:甲方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支付给乙方指定的账户。
五、执照交付
1. 交付时间:乙方同意在收到收购款项后的XX工作日内将执照交付给甲方。
2. 交付方式:乙方应当亲自将执照交付给甲方,或委托第三方快递公司将执照送达甲方指定的地址。
六、保证与承诺
1. 乙方保证其持有的执照系合法有效,并不存在任何限制性条款。
2. 乙方保证在交付执照时,执照不会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或产生争议。
3. 甲方保证其支付的收购款项来源合法,并不存在任何非法或侵权行为。
七、违约责任
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得对方无法获得合法权益,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八、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若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上海创业投资公司执照收购协议书》的范本,双方应当在签署之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条款,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如有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