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海传媒行业发展迅速,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关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媒行业繁荣的机会,设立了一些空壳公司,以此进行非法活动。为了规范传媒行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制定一份上海传媒空壳公司买卖协议书成为必要。<
二、定义与解释
1. 传媒空壳公司:指没有实际经营业务、没有可观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员工和办公场所的公司。
2. 出售方:指拥有传媒空壳公司所有权的一方。
3. 购买方:指有意购买传媒空壳公司的一方。
三、交易条款
1. 出售方应提供传媒空壳公司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
2. 出售方应提供传媒空壳公司的相关证照和文件,如工商注册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 出售方应保证传媒空壳公司不存在任何债务、纠纷或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应的声明和承诺。
4. 购买方有权对传媒空壳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法律风险、经营情况等。
5. 若购买方对传媒空壳公司的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有权取消交易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6. 双方同意在交易完成后,出售方应协助购买方完成传媒空壳公司的过户手续,并将相关文件及资料交付给购买方。
四、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
1. 交易价格为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应在协议签署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
2. 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 若购买方选择分期支付,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支付,逾期支付的,应支付逾期利息。
五、违约责任
1. 如果出售方提供的传媒空壳公司信息存在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况,购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出售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果购买方未按约定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如果交易完成后,出售方未履行过户手续或未交付相关文件资料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购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保密条款
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及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
2.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七、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争议应提交至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八、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分别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交易完成之日起两年。
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生效。
以上是一份上海传媒空壳公司买卖协议书范本,双方在签署协议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条款,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