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甲方(原公司名称)和乙方(新公司名称)共同签署,旨在规定甲方将其在上海会展行业的业务、资产以及相关权益过户给乙方的具体程序和条件。<
二、协议内容
1. 过户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在上海会展行业的全部业务、资产以及相关权益过户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场地、展览设备、合同及等。
2. 过户条件
甲方和乙方同意,在过户生效前完成以下条件:
(1)乙方支付过户费用;
(2)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3)乙方提供过户所需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三、过户程序
1. 过户申请
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向上海会展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过户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2. 过户审批
上海会展行业主管部门将对甲方和乙方的过户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3. 过户登记
经上海会展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甲方和乙方应前往相关登记机构进行过户登记手续。
四、过户费用
1. 过户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过户费用,费用金额为双方协商一致的数额。
2. 费用的用途
过户费用用于支付过户所需的行政费用、登记费用以及相关手续费用等。
五、保密义务
甲方和乙方应对双方在过户过程中获取的商业机密、等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过户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保留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2. 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过户费用或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保留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与终止
1.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约定。
2. 协议终止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甲方和乙方达成书面解除协议的协议;
(3)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九、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甲方和乙方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
以上为上海会展空壳公司过户协议书范本,甲方和乙方应在充分了解协议内容的情况下签署,并遵守协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