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互联网公司执照买卖协议书<
本协议由买方(以下简称“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卖方”)共同签署,旨在明确双方在上海互联网公司执照买卖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本协议适用于上海地区的互联网公司执照买卖交易。
一、交易主体
1.1 买方:[买方公司全称],注册地址:[买方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买方公司法定代表人]。
1.2 卖方:[卖方公司全称],注册地址:[卖方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卖方公司法定代表人]。
双方确认自身为合法注册且有效经营的公司,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和能力。
二、交易内容
2.1 买方将以[交易金额]的价格购买卖方所拥有的上海互联网公司执照。
2.2 卖方同意将上海互联网公司执照转让给买方,并提供相关的过户手续和文件。
三、交易款项
3.1 买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交易款项支付方式]支付全部交易款项给卖方。
3.2 买方支付交易款项的方式和时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四、权益保障
4.1 卖方保证其所拥有的上海互联网公司执照的真实、合法、有效。
4.2 卖方保证上海互联网公司执照没有被限制、冻结、抵押或处于诉讼中。
4.3 买方在交易完成后,享有上海互联网公司执照的所有权益和使用权,并有权合法经营该公司。
五、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如买方未按时支付交易款项,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3 如卖方未按时办理过户手续和提供相关文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
6.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七、协议生效
7.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约定。
7.2 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和扫描件等形式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协议终止
8.1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a) 双方达成书面一致终止协议的决定;
b) 买方支付全部交易款项后,交付上海互联网公司执照给买方,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相关的交接手续和文件归档。
九、其他条款
9.1 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9.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