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买卖协议是由上海广告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卖方(以下简称“卖方”)就买卖广告业务进行的合作协议。买方希望通过与卖方的合作,获得更好的广告服务,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卖方则希望通过与买方的合作,扩大业务范围,增加收入。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二、合作内容
1. 买方将向卖方购买广告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媒体购买等服务。
2. 卖方将根据买方的需求,提供专业的广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投放等。
3. 双方将共同商讨并确定广告业务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费用等相关事项,并在协议附件中详细列明。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完成合作项目或达成其他协议终止之日止。双方可协商续签或终止合作协议。如需终止合作,任何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四、费用与支付方式
1. 买方将按照协议约定的费用标准向卖方支付广告业务费用。
2. 买方应在广告业务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 如买方未按时支付广告费用,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滞纳金。
五、知识产权
1. 卖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创作的广告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属于卖方所有。
2. 买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播卖方的广告作品,除非取得卖方的书面许可。
3. 如买方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卖方的损失。
六、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
3. 如因违反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七、违约责任
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对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尽力减少损失。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变更与终止
1.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2.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在终止前已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十、附则
1. 本协议的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以协议附件中列明的内容为准。
3. 本协议一式两份,买方和卖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买卖协议书的范本,双方在签署协议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协议的内容,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意见。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协议,并共同努力使合作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