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传媒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被收购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全部股权的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制定以下协议。<
协议条款
1. 收购目的
甲方希望通过收购乙方的全部股权,获得乙方的品牌、以及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甲方在传媒行业的影响力与竞争优势。
2. 收购方式
甲方将以现金方式收购乙方全部股权。具体的收购金额和支付方式将在双方进一步协商后确定,并在协议签署前支付。
3. 收购条件
3.1 乙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确保甲方对乙方的了解充分和准确。
3.2 乙方应保证其股权没有被任何第三方担保、质押或其他限制性条件。
3.3 乙方应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4 甲方有权进行尽职调查,以核实乙方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收购流程
4.1 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甲方将支付一定金额作为保证金,作为收购意向的确认。
4.2 甲方将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法律和商业尽职调查。
4.3 尽职调查完成后,双方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最终的收购金额和支付方式的协商。
4.4 双方在达成一致后,签署正式的收购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股权过户。
5. 保密条款
双方在协议签署前已经了解到的、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等,双方应予以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6. 过户手续
6.1 乙方应提供相关股权过户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等。
6.2 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办理相关文件的公证、登记等。
7. 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行为等。
8.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股权过户完成之日终止。双方确认已对本协议的内容充分理解,并自愿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