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自今日起,转让许可证,我市将为新设、变更登记及补发执照的各类商事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含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
文/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郭伟玮 廖罗华
图/陈立新
扫描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
可查询市场主体公示信息
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的“身份证”,记载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
新版营业执照有五大变化:
1。版式调整为横版,有正本和副本;
2。二维码功能进行统一调整,实现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联接。并增加“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提示语,鼓励公众扫描二维码查询市场主体公示信息,进一步扩大营业执照在社会管理领域的重要作用,为市场主体自律、部门监管和社会共治奠定坚实基础;
3。营业执照副本增加了年报公示提示语;
4。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并备案的民族自治地区,可在营业执照上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5。领取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要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并存入电子营业执照库。
昨日,市市场监管局提供了新版营业执照的模板,记者拿起手机扫描二维码,随即进入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查询”,就查看到了企业状态、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换照工作是按申请人自愿和依申请原则,有序推进。之前存续的各类商事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资产公司转让,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新版材料清单减少20份
为企业减轻负担增加便利
以市场监管总局的规范为基础,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了《厦门市商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和《厦门市商事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将于今日起同步实施。
本次修订取消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文件,删除了一些因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还保留的相关文书、材料规范。例如,撤并了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清单等部分提交材料清单及申请文书;简化了股东内部转让部分股权办理程序;取消了合伙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境外合伙人以在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CIP公司转让,不再要求提交外汇管理局的证明文件等。
通过撤并,将我市商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由109份减少至89份;将商事登记申请表格由38份减少至29份,将有助于提升审批效率,切实为企业减负担、增便利。